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7 月 6 日府民自字 1120857733 號函及內政部 112 年 6 月 29 日台內民字第 1120223398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第 16 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( 113 )年 1 月 13 日同日舉行投票,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。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,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( 112 )年 4 月 1 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;總統、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 5 月 20 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,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 1 月 12 日,合先敘明。
三、依據監察院統計,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,包括:民眾超額捐贈、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。
四、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規定,請利用貴校(單位)LED 字幕機(跑馬燈)、 LCD (多媒體電子看板),自本年 7 月 1 日起至明年 1 月 12 日止配合辦理政治獻金法宣導。文稿建議文字為「個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 10 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 30 萬元」、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 100 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 200 萬元」、「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」。
五:相關宣導短片
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-
https://www.moi.gov.tw/News_Video_Content.aspx?n=16&s=197721
政治獻金法-新住民篇-
https://www.moi.gov.tw/News_Video_Content.aspx?n=16&s=261606
證嚴法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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