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將軍區苓和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壹、依據: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
二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4年 7 月 26 日 73098 號公告。
貳、甄選類別、錄取名額及聘期:
一、甄選類別:一般長期代理教師
二、錄取名額:正取 2名,備取 4 名。
三、聘期:104/08/31-105/07/01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。)
四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五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參、報名資格: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 條、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(一)第 1 次報名資格:台南市 104 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者。
(二)第 2 次報名資格:具有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(三)第 3 次報名資格:具有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、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肆、 甄選日程表
一、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則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。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lhes.tn.edu.tw)。
二、第 1次報名日期: 104 年 7 月 29 日(三)至 8 月 3 日(一)16 時。
第 1 次甄選日期: 104 年 8 月 4 日(二)上午 9 時,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
三、第 2次報名日期: 104 年 8 月 5 日(三)至 8 月 6 日(四)16 時。
第 2 次甄選日期: 104 年 8 月 7 日(五)上午 9 時,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
四、第 3次報名日期: 104 年 8 月 8 日(六)至 8 月 11 日(二)16 時。
第 3 次甄選日期: 104 年 8 月 12 日(星期三)上午 9 時,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
註: 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lhes.tn.edu.tw)、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(http://www.tn.edu.tw)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)。,並請自行下載使用。
伍、 報名地點、應繳交證件及方式:
一、地點:本校教導處。地址:台南市將軍區苓和里 132號。電話: 06-7942031 轉 10 。
二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報名表(貼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)
(二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。
(三)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。
(四)學歷證件影本乙份(最高學歷畢業證書)。
(五)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乙份。
(六)履歷表( 3 頁為限) 1 式 3 份。
(七)切結書。
三、方式:
(一)請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。
(二)採親送或通訊報名,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(寄)達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陸、甄選日期及地點:
一、日期:
(一)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: 104 年 8 月 4 日(星期二)上午 9 時起(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(二)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: 104 年 8 月 7 日(星期五)上午 9 時起(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(三)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: 104 年 8 月 12 日(星期三)上午 9 時起(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
二、地點: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,逾時不得進入試場。
柒、 甄選方式:
一、第 1次甄選:
(一)書面審查: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( A4 大小,格式自訂,每份勿超過 3 頁)親自參加評選。
(二)口試:以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及學校行政為主。
(三)時間:每人 5-10 分鐘,得視人數多寡調整。
(四)計分方式:甄選筆試成績 40%,口試成績 60%。
(五)總成績相同時,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二、第 2、 3 次甄選:
(一)書面審查: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( A4 大小,格式自訂,每份勿超過 3 頁)親自參加評選。
(二)試教:不限科目領域及版本,請老師自訂單元,每人 10分鐘,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(三)口試:以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、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。時間:每人 5-10 分鐘,得視人數多寡調整,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。
(四)計分方式:試教成績 50%,口試成績 50%。
(五)總成績相同時,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三、甄選注意事項:
(一)當日攜帶:身份證明文件、正本;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;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以供查驗。
(二)口試或試教序號分別依照報名順序進入試場。
(三)口試或試教時,於該試場報到時間內,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,以棄權論。
捌、 甄選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
一、第 1次甄選:
(一)甄選結果公告: 104 年 8 月 4 日(星期二)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(備)取人員,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。
(二)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4 年 8 月 5 日(三)上午 12 時前到校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二、第 2次甄選:
(一)甄選結果公告: 104 年 8 月 7 日(星期五)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(備)取人員,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。
(二)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4 年 8 月 10 日(一)上午 12 時前到校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三、第 3次甄選:
(一)甄選結果公告: 104 年 8 月 12 日(星期三)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(備)取人員,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。
(二)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4 年 8 月 13 日(四)上午 12 時前到校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玖、聘期和薪資:
一、聘期:依聘約所載。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,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,經教評會決議後,即解聘不任用。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(以市府核定為主) 。
二、薪資待遇: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,按學歷支給月薪,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、勞退金。
三、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、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。
拾、 其他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lhes.tn.edu.tw)首頁公告。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(毋須血液檢查,須含肺部x光透視)。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 7條、第 8 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,期滿後應自動離職,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。
六、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「初任教師研習」,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,另行通知。
拾壹、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。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。如有補充事項,公布本校網站 (https://www.lhes.tn.edu.tw)、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(http://www.tn.edu.tw)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
證嚴法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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